(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11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00)(按法定上班时间,星期天除外)
2、报名地点:开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门诊楼四楼)。
联系电话:0851-88410142
3、现场报名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开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7)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需满足《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性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8)个人征信证明。
9)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时间:2021年5月13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地点:开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门诊楼四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考生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准考证》是每个考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3)报考人员无故未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任一环节考核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知识内容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采用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对象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含3:1)的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所占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地点:开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小会议室。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保留三位小数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开阳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开阳在线等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情况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不能按时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由开阳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自行浏览开阳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开阳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个人征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政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个人征信不良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截止2021年7月31日不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7.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阳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开阳在线等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由开阳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报到事宜
(1)由医院人力资源科通知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
(2)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开阳县人民医院报到,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