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册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5名。为确保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教师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同时审查资格条件)、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2021年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8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21年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符合对应报考职位的工作能力需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在册亨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8.招聘册亨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21年8月6日具有册亨县户籍的人员报考。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1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招聘职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职位。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册亨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册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2021年8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已签订聘任合同的2021年特岗教师)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工作任职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楼(册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左侧往上100米处)。
4.报名费:100元/人。
(二)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限册亨县户籍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签订的《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6.《2021年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及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暨加分表》,填写好信息并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如本人不能到现场签订《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的考生,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被委托人签订《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如报名信息出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对照《2021年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对伪造、变造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加分政策及确认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及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册亨县户籍(册亨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暨加分表》中填写申请加分的种类,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填写加分申请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具备加分条件或自动放弃加分。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黔西南州户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册亨县户籍(册亨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须持《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填写《报名暨加分表》,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考试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总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不分学段。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含加分)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职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在60分及以上的人数进入面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笔试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发放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楼(册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左侧往上100米处)。
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领取笔试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人员和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若同一职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招聘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体检复查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查体检所需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在考察中,经考察审定有不符合《2021年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和有关规定的,考察结论定为不合格,不再递补人员考察。
九、公示、备案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备案
公示期满,对未接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作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聘用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2021年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册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具体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详见《疫情防控方案》。
(二)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ch.gov.cn/)公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因考生未关注未阅知招聘相关工作信息及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4210426(册亨县人社局)
0859-4211123(册亨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