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每个学期课程安排,确定每周召开教研会时间。
2、教学研讨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由学科主任拟定研讨内容,进行学习研讨,并作好会议记录。
3、拟定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编写教学内容,组织相关专业的申报和教材征订工作。
4、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召开学科组会议,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和教案,并向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
5、组织相同课程教学的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集体备课,共同探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在授课内容和思路上达成共识,统一教学进度。
6、解决日常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教师听课、评课安排,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和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反映和意见。按学院要求布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公开课安排、完成自查报告。
7、每学期末考试前一周,召开学科组会议,安排布置考试内容及方式,涉及出题的理论试卷,教师出题完毕(A、B卷),须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方可送院办公室。不能从网上传送试卷。
8、每学期结束前,召开学科组会议,安排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任课教师与外聘教师,布置教师假期备课和撰写教案,向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
9、做好各门课程教学工作小结和学科教学工作总结及大事记,制定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要点。
10、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开展学术专题讨论,倡导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申报、教材编写等工作。
11、有计划地聘请校外专家、教授进行学术交流,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现场教学指导。
12、参加教学研讨会为本学科全体教师,若出现重要教学情况时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会议,学习实行签名制,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不得缺旷。
13、若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请假累计三次算一次缺旷,迟到半小时以上算一次缺旷,迟到三次算一次缺旷,出勤率与年终考核、教师评优挂钩。
艺术学院舞蹈排练厅管理制度
一、舞蹈排练厅的使用除正常教学安排与节目排练外,以班为单位相对固定。学生需使用舞蹈排练厅进行课外训练时,须由本班指定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持本人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并凭学生证换取舞蹈排练厅钥匙,训练结束时须由本人交回钥匙并领取学生证。
二、服从管理员的管理。舞蹈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舞蹈排练厅门锁。
三、学生进入舞蹈排练厅,须事先检查舞蹈排练厅相关设备、设施,如发现问题,须在5分钟内报告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在舞蹈排练厅训练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舞蹈排练厅;严禁结伴聊天、谈情说爱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严禁在舞蹈排练厅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五、保持清洁卫生。进入舞蹈排练厅,须换好舞鞋;严禁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严禁在舞蹈排练厅内吸烟、喝酒;严禁乱涂、乱画;严禁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
六、爱护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舞蹈排练厅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需每学期清理一次,确保实物与帐册相符;严禁私自使用多媒体、音响、钢琴、鼓等相关教学设施;严禁私自拆卸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搬动任何物品;严禁攀爬把杆;离开时,须检查音响是否关闭,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严禁在舞蹈排练厅点蜡烛、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七、凡使用舞蹈排练厅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八、注意衣着整齐,严格按照任课老师要求的着装(舞蹈练功装)进入舞蹈排练厅。
九、排练厅开放时间〔早功6:30—7:30 晚功19:00—21:00 〕
十、洗澡间开放时间每天下课,由任课老师安排。
凡使用舞蹈排练厅的教师、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院、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办公室:逸夫楼B704